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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所借之書籍,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館藏所屬圖書館以辦理賠書。借書人須負責賠償借書紀錄中所遺失或污損之書(全套)。借書人應在該書到期後,14 日內完成該書的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或賠款)該書之外,仍須繳交逾期滯還金,且讀者不得對已辦理賠償之書籍,要求退費。
最後更新:2015/11/20 1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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