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7年5月1日醫學院圖書分館行政管理小組第5次會議通過
凡捐款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本分館)者,皆於當期本館館訊及網頁上銘言感謝,並致贈感謝函(狀)與本館紀念品1份,捐款金額達12萬元以上,可於本分館捐款樹之樹葉上永久留名,其餘致謝方式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提供捐款贊助訂購學術書刊人士借書服務要點」辦理,內容如下:
| 第一條 |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感謝捐款贊助訂購學術書刊之熱心人士,特訂定本要點。 |
| 第二條 |
捐贈者得享有使用本館及借閱圖書之服務。借閱對象限捐贈者本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捐贈者為法人時應指定一人為享有本要點服務之人。 |
| 第三條 |
1. |
凡一次捐贈金額達5萬元,可借書5冊,借期14日,可預約及續借圖書,借書證有效期限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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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一次捐贈金額達10萬元,可借書10冊,借期14日,可預約及續借圖書,借書證有效期限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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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一次捐贈金額達50萬元以上,可借書20冊,借期14日,可預約及續借圖書,借書證有效期限為10年。 |
| 第四條 |
圖書館與校方確認收到捐款,將主動與捐款者聯絡,製備借書證提供服務。 |
| 第五條 |
捐贈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持借書證可在本館(含各分館室)開放時間內入館閱覽並憑證借書。 |
| 第六條 |
捐贈人或其指定之特定人可享有本館(含各分館室)之各項閱覽服務,凡屬收費之服務項目,比照校內人士收費標準收費。 |
| 第七條 |
借書證若有遺失,請立即向本館閱覽組掛失補發。 |
| 第八條 |
其他有關借書及閱覽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
| 第九條 |
本要點經本館工作會報及全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請下載 捐款同意書
本分館捐款聯絡人:楊雅勛小姐
電 話:(02)2312-3456轉88141或88143
傳 真:(02)2393-8354
電子郵件:mkyhyang@ntu.edu.tw 傳真 :(02)2393-8354 (02)235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