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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館 > 規章辦法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多媒體學習中心簡報室使用申請服務辦法


 
標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多媒體學習中心簡報室使用申請服務辦法


93年12月2日醫學校區93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適當管理與利用多媒體學習中心簡報室(以下簡稱本室),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臺灣大學醫學校區各單位為進行教學相關活動,可向本館申請免費借用;若校外機關團體有相關需求亦可申請付費使用。使用規定除依本館各項規章外,並依據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服務時間:
(一)

本室為本館進行圖書館教育訓練課程之場所,未安排課程之時段,開放予校內及校外各單位申請使用。

(二) 借用時間:
  週二至週五  9:00a.m.-12:00p.m.; 1:00p.m.-4:00p.m.
 
  1. 週六、週日不提供外借。
  2. 國定及校訂假日、設備保養日(每週一)、停電及清潔日暫停外借。
第四條

使用申請手續:

(一)

使用單位得於使用期限一個月內,於上班時間向本館承辦人員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洽詢預約,並於使用日前一星期將申請表檢附課程或相關使用計畫書送達本館。

(二) 經本館審核許可後,再行通知使用或繳費。

(三)

使用單位應於使用日三個工作天前(含)繳清會場使用費,逾期未繳,本館得逕予取消,不另行通知。
第五條

使用日期經確定後,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於七天前通知使用單位改期或取消,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或無息返還,使用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第六條

如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館有權制止或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單位不得異議,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外,以後亦不提供借用。

第七條 使用規定:
  (一) 本室之各項機器設備皆為本校公有財產,嚴禁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
  (二)

使用本場地機器及器材,應小心愛護使用,勿故意破壞。不會操作或機器發生故障時,請通知負責人員,如有毀損情事,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三)

本室內禁煙,茶水及食物嚴禁攜入並擅接電源及網路,不可任意張貼海報於本場地內外,使用結束後垃圾及其他非屬於本場地物品,借用者應於當日負責清潔並運離本室。

 

(四)

使用單位攜進本館之財物、設備、資料等,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本館概不負責。
第八條 本室提供之設備如下: 23 臺電腦、廣播教學系統 1 套、麥克風擴音設備 1 套。
第九條 使用收費標準另訂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醫學校區圖書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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