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館 > 規章辦法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多媒體學習中心會議室使用辦法
94年12月23日醫學校區94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凡臺灣大學醫學校區各單位因業務及研究需要,可向本館申請免費借用;若校外機關團體有相關需求亦可申請付費使用。使用規定除依本館各項規章外,並依據本辦法辦理。
使用申請手續:
使用單位得於使用期限一個月內,於上班時間向本館承辦人員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洽詢預約,並於使用日前一星期將申請表檢附課程或相關使用計畫書送達本館。
3.
使用日期經確定後,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於七天前通知使用單位改期或取消,其已繳交之各項費用得保留或無息退還,使用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如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館有權制止或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單位不得異議,除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外,以後亦不提供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