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年6月28日醫學校區92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94年6月22日醫學校區93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 第一條 |
服務宗旨:為便利校內讀者轉錄資料,本館特於四樓多媒體學習中心開放磁片、磁光片(以下簡稱MO片)、可讀寫光碟片及隨身碟(行動碟)使用服務。 |
| 第二條 |
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
| 第三條 |
使用須知:
- 可自行攜帶磁片或隨身碟(行動碟)進入電子資源檢索區使用,使用前須先登記個人資料,並限於指定之電腦使用。
- 使用者之磁片或隨身碟(行動碟)如不慎毀損,請自行負責,本館恕不負賠償責任。
- 教材製作區備有MO機及可讀寫光碟機,以供轉錄資料進行掃瞄後之大型圖檔,使用者請自備MO片及可讀寫光碟片進行儲存,本館恕不提供MO片及光碟片。
- 本館代售磁片,售價一張20元,請向服務櫃臺洽購。
- 凡違反本須知規定者將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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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本須知經提醫學校區圖書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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