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82年4月20日通過
民國88年5月19日醫學校區87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0年6月14日醫學校區89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2年1月23日醫學校區91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醫學圖書館應有之功能、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之寧靜,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圖書分館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 第二條 |
讀者應於開放時間內入館,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之。進入本館閱覽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 | 本校讀者:
| | (一) | 專任之教職員工生:應憑本人之教職員工生證或本館核發之借閱證入館。 |
| (二) | 非專任之教職員工或醫事人員:本校名譽教授、兼任教職員、兼任主治醫師、兼任住院醫師、研究助理、建教代訓醫師、外校實習醫師、醫事師資培育及醫事人員在職進修訓練等,須憑識別證、公文證明等換證入館或憑本館核發之借書(閱)證入館。
| | (三) |
其他讀者: -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應憑退休證入館。
-
本校校友應憑校友閱覽證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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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校外讀者: |
| (一) | 入館年齡
凡年滿二十歲之校外人士,應依照本規則之規定證件,換取本館閱覽證入館。未滿二十歲之大專生亦可憑學生證換證入館。 |
| (二) | 入館憑證
- 校外人士:須憑身分證、駕照、附照片之健保IC卡、教師證或學生證等識別證件換取本館閱覽證入館。
-
外籍人士:須憑護照、駕照、居留證、附照片之健保IC卡或識別證換取本館閱覽證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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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
讀者入館之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借用,違者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本館閱覽證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流通櫃台掛失,並須繳交手續費新臺幣貳佰元。當日未換回之各種身分證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 第四條 | 讀者應共同維護圖書館公共安全,嚴禁吸煙或攜帶易燃之危險物品入館。
| | 第五條 | 本館不提供自習空間,讀者所攜帶之書籍和背包不得攜入館內,本館於一樓提供置物櫃,讀者可自行設定密碼,離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本館每日閉館前清空置物櫃,取出讀者當日未攜走之物品,標示日期及櫃號後放置流通櫃台待讀者領取,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 第六條 | 讀者利用本館各樓層空間資源設備及館藏,應遵循各借用及調閱辦法。 |
| 第七條 |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倘有違規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 | 第八條 | 本規則經醫學校區圖書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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