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民國 82 年 4 月 20 日通過
民國 88 年 5 月 19 日醫學校區 87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0 年 6 月 14 日醫學校區 89 學年度第 2 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2 年 1 月 23 日醫學校區 91 學年度第 1 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7 年 10 月 17 日醫學校區 97 學年度第 1 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醫學圖書館應有之功能、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之寧靜,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讀者應於開放時間內入館,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之。進入本館閱覽應持本人證件:
一、本校讀者:
(一) 專任教職員工生:憑本校之教職員工生證或本館核發之借閱證入館。
(二) 非專任教職員工:憑本校之識別證、公文證明等換證入館或本館核發之借閱證入館。
(三) 其他讀者:
1.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憑退休證換證入館。
2.本校校友憑校友(閱覽)證入館。
二、校外讀者:
(一) 入館年齡凡年滿十八歲之校外人士,應依照本規則之規定證件,換取本館閱覽證入館。
未滿十八歲之大學校院學生亦可憑學生證換證入館。
(二) 入館憑證
1. 校外人士:憑身分證、駕照、附照片之健保 IC卡、教師證或學生證等識別證件換取
本館閱覽證入館。
2. 外籍人士:憑護照、居留證或工作證換證入館。
第三條 讀者入館之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借用,違者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本館閱覽證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流通櫃台掛失,並須繳交手續費新臺幣貳佰元。當日未換回之各種身分證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第四條 讀者應共同維護圖書館公共安全,嚴禁吸煙或攜帶易燃之危險物品入館。
第五條 校外讀者所攜帶之書籍和背包不得攜入館內,本館於一樓提供置物櫃,讀者可自行設定密碼,離館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本館每日閉館前清空置物櫃,取出讀者當日未攜走之物品,標示日期及櫃號後放置流通櫃台待讀者領取,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第六條 讀者利用本館各樓層空間資源設備及館藏,應遵循各借用及調閱辦法。
第七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倘有違規情形,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懲處。
第八條 本規則經醫學校區圖書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