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學習空間管理要點
109年4月8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6月9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月8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2月16日醫學校區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6月13日醫學校區111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多元的學習研究空間,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學習空間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適用空間
本館學習共享空間、研究小間。
第三條 適用對象
限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使用,部分空間及設備開放校友、校外人士借用,使用須知由本館另訂之。
第四條 違規與停權規定
一、借用之空間、座位逾時未刷卡使用或準時歸還者,每次記違規1點。
二、違反下述規定每次記違規2點。
(一)借用研究小間使用天數未達1/2者。
(二)借用空間、座位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者。
三、違反「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者,依其違規記點項目記點。
四、各類別空間獨立記點,半年內違規達2點者,該類別的使用權限停權30日。
五、學習空間係提供學術研究與學習使用,不可挪為私人營利用途,如有任何非法侵權之行為,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第十條重大違規停權處分。
第五條 設備損壞處理與賠償
一、如係人為因素之損壞,借用者需依本館報修或採購價格照價賠償。
(一)於借用期間,設備汙損及毀壞需送廠維修產生之費用。
(二)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
二、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無法購得者,依本館原購買金額另加處理費200元辦理賠償。
第六條 本要點經醫學校區圖書委員會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