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學習空間管理要點
109年4月8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通過
109年6月9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月8日臺大醫學圖書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多元的學習研究空間,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學習空間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適用空間
學習共享空間(含討論室、會議室、樂活室、簡報練習室、影音欣賞室、資訊E檢區、數位教學室及創客學習區)及研究小間。
第三條 申請資格
類別 | 空間名稱 | 申請資格說明 |
A | 討論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及已申請空間卡試辦服務之校友 |
會議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 | |
樂活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 | |
影音欣賞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 | |
簡報練習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 | |
B | 資訊E檢區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校友、校外人士 |
數位教學室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校友 | |
創客學習區 | 本校(含附設醫院)教職員工生、校友 | |
C | 研究小間 | 醫學校區專任教師、博/碩士後研究員、研究生及臺大醫院專任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 |
第四條 使用時間
(一)同本館開放時間。
(二)創客學習區3D列印機需由館員協助使用,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6:30。
第五條 借用方式
(一)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持本校(含附設醫院)識別證,於本館空間及座位管理系統申請借用。
(二)首次使用本館學習空間者,請攜帶本校(含附設醫院)識別證、校友請持校友證及悠遊卡或一卡通,至本館櫃檯辦理開卡手續,以便刷卡入內使用。
(三)空間及座位管理系統係採用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的E-mail帳號為單一認證(Single Sign-On)方式,附設醫院同仁需事先申請帳號方能使用。
(四)各空間借用規則詳如附件。
第六條 違規與停權規定
(一)違反下述規定每次記違規1次。
- 借用研究小間使用時數未達1/2者。
- 借用研究小間與他人共用、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者。
- 借用之空間、座位逾時未刷卡使用或準時歸還者。
- 借用之空間、座位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使用者。
(二)違反「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者,依其違規記點項目記點。
(三)各類別(詳第三條)獨立記點,半年內違規達2次者,該類別的使用權限停權30日。
(四)學習空間係提供學術研究與學習使用,不可挪為私人營利用途,如有任何非法侵權之行為,以重大違規停權處分。
第七條 設備損壞處理與賠償
學習空間設備請妥善使用,嚴禁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賠償之責。如本館設備異常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本館並將設備歸還。如人為因素之損壞,借用者須負賠償責任。若有下列情況時需照價賠償(由本館統一報修、採購):
- 於借用期間,設備汙損及毀壞需送廠維修產生之費用。
- 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
(二)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無法購得者,依本館原購買金額另加處理費200元辦理賠償。
第八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使用完畢應隨手關閉電源及關門,並請攜走個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二)一般圖書須辦理借書手續始得攜入研究小間,本館若發現未辦理借書手續之館藏,得逕行取出歸架。
(三)本館為公開之公共場所,學習空間內僅可播放本館「公開播放」授權之視聽資料,違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權利。
(四)使用電子資源時請遵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圖書館電子資源使用須知」。
(五)不得使用本館所提供之電腦設備進行違法用途,亦不得拷貝或轉錄館藏視聽資料;學習空間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授權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自行安裝其他軟體至電腦設備。
(六)遇有特殊情形,本館有權通知借用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依本要點第七條處理。
(七)借用期間本館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工作,借用人不得拒絕。
(八)本館保留學習空間借用之決定權,必要時得通知借用人收回。
(九)借用人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
第八條 本要點經本館行政管理小組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