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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圖書原則

• 民國90年以後出版之各類中英文圖書,單冊頁數達100頁以上者;
• 民國100年之後出版之期刊,

下列書刊不在收受範圍內:
• 髒污、破損、塗鴉及缺頁之書刊;
• 影印本、盜印本等違反著作權法之書刊;
• 宣傳品、小冊子、漫畫、人體寫真集、宗教典籍、色情書刊;
• 高中(含)以下教科書及升學參考書;
• 民國97年(含)以前出版的電腦書刊、研討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