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90年以後出版之各類中英文圖書,單冊頁數達100頁以上者; • 民國100年之後出版之期刊, 下列書刊不在收受範圍內: • 髒污、破損、塗鴉及缺頁之書刊; • 影印本、盜印本等違反著作權法之書刊; • 宣傳品、小冊子、漫畫、人體寫真集、宗教典籍、色情書刊; • 高中(含)以下教科書及升學參考書; • 民國97年(含)以前出版的電腦書刊、研討會資料。